润滑油的代用应是短期行为,仅是正选油品暂缺而采取的补救措施,等正选的品种够到后应再换回去。代用的原则:
(1)同类油品 性能相近或所用添加剂类型相似,例如不能用齿轮油代内燃机油,不能用压缩机油代液压油等。
(2)黏度相当 在原有油黏度的25%左右范围内。
(3)质量档次以高带低 若实在要求以低代高,仅限于在短期内换回。
代用实例:
(1)全耗损系统用油可用同黏度HL油或HM油或汽轮机油代。
(2)汽油机油可用同黏度质量相近的柴油机油代。
(3)中负荷工业齿轮油可用黏度相近的重负荷车辆齿轮油代,如果要用中负荷代替重负荷则代用时间不宜过长。
(4)HL油可用黏度相近的HM油或汽轮机油代。
一些有特殊指标要求的油不能用其它油代用,如变压器油、真空泵油、淬火油等,对来历不明因而质量不明的同名同黏度油也不要代用。